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坐班对象:所有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坐班时间和地点。
1. 教师: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为上午:7:50-11:30,下午:13:10-16:30。
2. 教辅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为上午:7:30-11:40,下午:13:00-16:50。
3. 图书馆等特殊岗位的教辅人员坐班时间另行规定。
4. 如遇节假日调休等特殊情况,坐班视具体情况临时调整。
5. 教职工坐班地点原则上在各自办公室。
第四条 坐班任务。
按照教师岗位职责及教辅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坐班任务。
第五条 坐班要求。
1. 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 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落前,任课教师要进入教室侯课,手机不得带入教室。
3. 按时出勤,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因工作需要完成其它任务的,视为正常坐班。坐班时间需要离开校园,要按照学校的规定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4. 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六条 请假规定
坐班时间段内,教职工因故出现不能前来上班、需要暂时离校等情况时,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应交材料:
1. 病假:提交病假单。
2. 事假:必须事先写书面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才可离开学校。半天内的事假向组室负责人请假;1天向校办请假,由校办通知相关部门;2-3天向主管校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须由校长会讨论决定。
3. 公假:提交开会通知、听课通知等证明材料。
4. 婚假:应事先向校长室和组室负责人请假。
5. 丧假等:应事先或事后向校长室和组室负责人请假。
请假需要办理的手续:
教职工1天及以上的请假需事前或者事后填写《教职工请假登记表》,以便学校安排好工作,并将《教职工请假登记表》交校办备案。
第七条 坐班检查
1. 全体教职工的坐班情况,由学科组长做好记录,每个月最后一天交校办保存,每天值班校领导负责坐班情况的督查。
2. 根据上级规定,全体教职工的坐班、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等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
交大附中嘉定分校校长室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