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是学校资金运动过程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使有限的才力充分发挥作用。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2、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财务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3、财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地为领导当好参谋。要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计划,严格审批手续,做好紧缩开支、开源节流,花小钱、办大事、提高资金利用率。
4、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5、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所批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出示公告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及时入帐。
6、收据应事先编号,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核销登记,防止丢失和假冒。对作废的收据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
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私人保存、借支或挪用公款,不准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
8、购置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必须办理审购手续,经批准后购买,并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固定资产《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应在发票上签名。固定资产应设立专门帐册,定期进行帐物核对。
9、各项经费支出实行先由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报行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校长会议通过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背面经由经手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及分管校长审批,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10、凡需报销入帐的发票和收据,一率使用符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通用或专用收据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发票。
11、发票《收据》内容的填写要求规范、真实、完整,不能涂改。如有少许文字涂改,在不违反上述要求的原则下,必须由当事人签章,并写明年、月、日予以证明,以明确责任。
12、凡购物支票的购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13、凡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收据,财务室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14、正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同时加以监督。
15、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6、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盗、防霉等管理措施,防止财产失窃等事故发生。
17、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学校应派车或派人护送,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同前往。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嘉定分校
2012年9月修订